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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有关绿化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努力把学校建成具有江南园林特色,突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精神的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积极参加植树活动,保护校园绿化设施,爱护树木花草是全校师生员工应尽的责任,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做到不折花、不损坏树木、不打鸟,不清楚在校园内点火、野炊、吸烟,自行车不得进入绿化带,不得任意践踏草坪,不得损坏绿化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校园绿化规划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

三、严禁随意移栽、砍伐树木。

基建、维修等部门因施工需要必须移栽、砍伐树木而占用绿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移栽、砍伐校园树木,必须在基建后勤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由施工单位负责将砍伐树木树干分享,运到指定地点。

(二)施工单位要爱护校园树木,应有有效措施精心保护工地周围的花木。

(三)凡未办妥审批手续,随意移栽树木、占用并毁坏绿地的,或因对工地周围树木未采取保护措施而千万树木损坏的,按“损一栽三罚五”的原则,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处罚;千万树木严重损坏,对责任人和单位领导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损害和破坏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校园树上钉钉子、拉铁丝、刻划树(竹)皮;践踏草地,跨越绿篱,抓树摇树;折枝采花,采集树籽;在绿化地带倾倒垃圾、污泥等,损坏、危害树木和园林设施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拾元至一百元罚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除责令其赔偿损失外,并可按损失额的15倍罚款。

1、行车、作业碰撞树木,千万树木损伤和死亡的;

2、在树旁、草坪烧火、点蜡烛,造成树木、草坪毁坏的;

3、刮树皮、挖树根影响树木生长的;

4、在绿地、树边倾倒毒水、热水、催化石灰,造成树木枯萎的;

5、擅自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

上述破坏校园绿化的行为由基建后勤办公室进行批评、赔偿、罚款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根据本条例作出的处罚,应及时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通报师生所在部门,处罚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分别用于校园环境卫生事业和校园绿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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