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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体检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为保证学校全体教职工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治校理念,确保学校教职工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存在的一些疾病隐患,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选择服务周到,有一定技术保障,方便教职工体检的医疗机构。

2、体检对象是全体教职工,包括在岗在编、编外、退休教师。

3、体检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由总务处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体检项目每年可适当调整。

4、每次体检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顶替;老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否则作放弃处理。

5.体检结束后,结果反馈由体检机构统一派送纸质报告或个人网上查询。

6、体检工作由总务处、人事处及各学院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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