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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学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及学生的安全健康,使其在设备维修、实验、实训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设备维修人员(包括学生)必须按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防护用品标准

1)设备维修:雨鞋、工作服、绝缘鞋、帽二年一套,工作手套一年十付。

2)实验、实训:四年一件厚白大褂,两年一件薄白大褂。

3)学生白大褂三年一件(自行购买)。

三、每隔二年由总务处根据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定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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