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药大〔2023〕7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专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药大〔2022〕63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和小额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浙药大〔2022〕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建设工程,是指不需向政府部门申报立项批复实施且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室内外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项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需向政府部门申报立项批复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药大〔2022〕63 号)执行,单项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项目(小额维修工程)按照《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小额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专项建设工程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第四条 专项建设工程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项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建设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园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数字与信息中心、保卫处、技术技能中心、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审议全校专项建设工程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专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议学校年度专项建设工程投资计划。
(三)负责审议专项建设工程的重大变更。
(四)负责学校专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监督、管理。
专项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校园建设处牵头落实。
第六条 校园建设处为学校专项建设工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校专项建设工程项目统筹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专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制度和年度专项建设计划;
(二)负责各类专项建设工程报表及统计数据的报送;
(三)负责专项建设工程项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监督管理;
(四)配合计财、采购、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建设计划、预算编制、招投标及财务决算审核、竣工结算等工作。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专项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项建设工程资金的计划、预算报批等财务工作;
(二)依据工程合同负责对专项建设工程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与支付。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专项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做好审计工作;
(二)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第九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专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
(二)负责招标方式及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第十条 数字与信息中心、保卫处、技术技能中心、教务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内容审核。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的专项建设工程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负有对专项建设工程管理之责,同时接受学校专项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项目规划、立项与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6月底前接受下年度专项建设工程计划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统一报校园建设处汇总审核,经计划财务处初审、校专项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实施。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专项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确须补立项的,由申报单位填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经计划财务处初审、校专项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符合三重一大要求的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报校园建设处备案。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造成的维修改造工程,经校园建设处研究并报分管专项建设工程校领导同意后,可进行应急抢修,相关手续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第四章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由校园建设处负责采购定点单位,专项建设工程采购前需委托定点单位做好图纸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专项建设工程项目经学校正式立项后,项目承办单位(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对于施工技术要求不高,能以工程量清单或图文描述直接体现的,可不进行施工图设计,直接进行预算编制。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流程:(1)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出图;(3)根据施工图委托预算编制单进行预算编制;(4)设计费用及预算编制费用到校园建设处备案。
第五章项目采购
第十四条 专项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采购时,项目承办单位(部门)应提供采购申请单、项目设计图纸、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依据。
第六章合同签订
第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项目承办单位(部门)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负责草拟合同,与中标单位洽谈项目合同签订事宜。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须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一致,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按照《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其中: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须在中标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签订(保证金为银行保函的须对方提交银行保函后签订)。
(二)专项建设工程预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40%。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及质保期、工期提前或延误奖惩办法等。
(三)合同签订前应与审计处实行联审。
(四)工程合同须明确施工单位拟派现场人员身份、资格和数量,并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五)项目承办单位(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和《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第七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承办单位(部门)委派项目管理员作为施工现场责任人,负责项目现场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二)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
校园建设处派基建管理员协助项目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按工程变更程序实施。
(二)建筑材料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
(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须经项目现场管理员检验合格并留存影像资料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条 校园建设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开展检查。
(一)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1.定期检查为工程项目的综合性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1次。
2.专项检查根据需要组织进行。
3.季节性检查主要针对夏季防台、防暑、防雷,雨季排涝防洪,冬季防冻、防滑及防触电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监理单位(如有)、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和现场专业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证;进场材料品牌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材料是否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送检,材料报检单、合格证等是否齐全。根据需要抽验现场已完工程和正在施工的工程质量。
(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进行了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现场施工是否按照通过论证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防护、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消防设施等安全措施情况。
(四)文明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的场容、作业环境的整洁卫生、组织施工等情况,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标牌和保健急救措施等。
(五)检查应有计划、有重点进行。根据施工进度、季节变化及上级要求等确定检查方式和重点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据实填写《专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第八章工程变更
第二十一条 专项建设工程施工中,无特殊原因和理由,一般不允许变更。一定要进行变更的,要按照“集体决策,分级授权,规范程序”原则,严格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行为,严禁随意变更和超预算变更。
第二十二条 变更联系单审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先原则
1.招标前严把施工图审核关,做好事先控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2.在工程专项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前须与项目承办单位(部门)、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做好联系确认工作,变更完成后及时按实签证确认。
(二)从严原则
1、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变更联系单应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涉及结构的须有设计单位出具意见或设计变更单,重大变更或关键部位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必要时须组织专家及设计人员参与论证。
2、工程变更计量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现场项目管理员须把主要变更部位及变更工程量的原始记录和数据及时准确计量并保存;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涉及隐蔽工程及大额变更的,须现场踏勘、复核。
3、变更口径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合同相关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审批联系单参见附件3, 项目承办单位(部门)负责建立联系单汇总表(见附件4),并做好相关存档工作,以备将来对账之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参与方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如有)、设计文件。对所有的图纸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等,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意见并加盖单位图章。
第九章 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五条 各类工程款项的支付严格按照计划财务处规定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第十章 工程验收、移交、保修
第二十六条 专项建设工程完工,施工方对工程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承办单位(部门)提交专项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承办单位(部门)发起,会同校园建设处及相关职能处室,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如有)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政府部门或行业专业人员参与验收,验收报告见附件5。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办好相关移交手续并存档备查(见附件6),日常运行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低于二年。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审计、结算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项建设工程项目均实行审计,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和小额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专项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项目工程结算。结算由审计部门牵头,项目承办单位(部门)负责项目结算资料的归集、整理和送审,同时做好专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签证单(见附件7)等工作。审核结算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提交财务报销。
第十二章 专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图表、影像、合同、协议、纪要、光盘等各种资料。
第三十二条 专项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原则上必须是正本、原件(盖公章),如果原件另有它用,则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档处。档案资料应审查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清晰、整洁,能长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项目承办单位(部门)要在竣工后一年内完成该项工程的立卷归档工作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十三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专项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专项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审计相关规定,加强对专项建设工程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专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建设资金用于其它活动谋取私利的;
(二)工程招投标工作人员泄密或帮助投标单位中标谋取私利的;
(三)违反程序或弄虚作假,与施工单位串通进行工程变更的;
(四)在建筑设备、材料采购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
(五)违反专项建设工程程序,未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园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经2023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立项申报表》
附件2: 《专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附件3:《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附件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变更联系单汇总表》
附件5: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工程验收报告》
附件6:《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签证单》
附件7:《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立项申报单
单位、部门: |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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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可附页。须有调研论证内容): |
施工地点、施工内容、具体要求、完工时间等(可附相关图纸或资料): |
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费是否纳入年度专项建设预算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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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附预算单): |
技术技能中心意见: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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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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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与信息中心意见: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校园建设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涉及消防技防安全的要经过保卫处审核,涉及水、电、气及房屋结构改造的由校园建设处审核,涉及教室改造的由教务处审核、涉及实验室改造的由技术技能中心审核,涉及网络或弱电工程的由数字与信息中心审核。牵涉多部门的要联合审核。
附件2: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第次检查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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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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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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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 |
检查结论与要求: |
检查人员 会签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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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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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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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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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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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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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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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及理由: 附件:图纸、专家论证结论等 |
监理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跟踪审计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现场工作员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承办单位(部门)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园建设处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施工项目如聘有监理单位的应填写相关内容,没有的填“无”;变更事项中如聘有跟踪审计单位的应填写相关内容,没有的填“无”。
附件4: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变更联系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修缮)单位(盖章): 送审日期 |
年 月 日 |
编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金额 |
是否经审批或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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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设单位盖章有效。
附件5: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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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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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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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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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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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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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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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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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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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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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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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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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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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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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
验收记录 |
1、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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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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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人员、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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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安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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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承诺实现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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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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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竣工资料是否已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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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以上未注明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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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自验 情况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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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验收组 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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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验收由项目承办单位(部门)发起,会同校园建设处及相关职能处室,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如有)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政府部门或行业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附件6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签证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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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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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 日 期: |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员: 日 期: |